北京商報訊(記者 劉一博 許偉)保健酒有了明確的定義。1月23日,北京商報記者獲悉,中國酒業協會批準發布的T/CBJ5101-2019《保健酒》(以下簡稱“《保健酒》”)和T/CBJ5102-2019《保健酒生產衛生規范》團體標準(以下簡稱“《保健酒》團體標準”),將自今年2月1日起正式實施。新規首次明確了保健酒的定義,標準實施后將有望改善保健酒行業“良莠不齊”的亂象。
值得一提的是,在臨近新規實行前,北京商報記者查詢原食藥監總局網站發現,目前獲得保健食品批號的保健酒共有835個。與一周前相比,短時間內獲得保健食品批號的保健酒數量就增長了273個。
據了解,此次新規首次對保健酒進行了明確定義,規定以蒸餾酒、發酵酒或食用酒精為基酒,加入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原料、輔料或食品添加劑的保健酒,應取得保健食品批號或備案,并具有保健功能的飲料酒。適用于特定人群食用,并具有調節機體的功能,但不以治療為目的,并且對人體不產生任何急性、亞急性或慢性危害。
業內人士指出,由于此前國內一直沒有專屬的“保健酒”定義,國內保健酒套用露酒或者配制酒的標準,而露酒(配制酒)包含太多的酒種,定義含糊,并不能體現保健酒特性。此次《保健酒》新規的實施,將進一步規范保健酒產品及行業。
值得關注的是,參與該規定起草的單位也包括一些保健酒企業,如勁酒、椰島鹿龜、五糧液集團黃金酒、茅臺集團白金酒等。海南椰島酒業發展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告訴北京商報記者,“以前沒有保健酒的標準,出臺標準后,可以進一步規范保健酒行業的發展,以建立有效的標準化質量管理體系?!?br /> 北京商報記者發現,在上述規定尚未公布前,保健酒行業一直存在著“良莠不齊”的問題。部分企業存在著產品中加入了養生藥材,但不一定具備保健作用的情況,并且多年來,在保健酒行業中,對于某些藥材以及其他添加品的用量等問題遲遲沒有嚴格的標準規范。市場監管部門也曾多次通報稱,所查處的保健酒、配制酒在產品名稱、標識、標簽上都或多或少出現虛假夸大宣傳的問題。
此外,還對保健酒的理化要求、污染物限量、塑化劑及其他有機化物限量等提出了具體要求。重點指出,保健酒需要符合理化要求、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限量、塑化劑及其他有機化物限量、微生物限量等食品危害成分限量等方面要求,其中保健酒酒精度≤ 68.0(%vol),以發酵酒為酒基的保健酒、酒精度≤24(%vol)的以蒸餾酒為酒基的保健酒,應控制微生物指標;產品應貯存于陰涼、避免陽光直射、通風良好的場所,且不得與有毒、有害、有異味、易揮發、易腐蝕的物品同貯,貯存溫度在5℃~35℃之間為宜。業內人之指出,新規中包含氨基甲酸乙酯、生物胺在內的近 20項指標,均嚴于現有國家標準要求。此外,為了確保標準,新標準中對塑化劑及其他危害成分限量所有指標保留,各企業可先根據新標準進行自查,后期根據國家標準調整。
中國食品產業分析師朱丹蓬在接受北京商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當前,中國的保健酒行業長期處于低端化運營階段,包括產業端存在虛假夸大事實的,以及非法添加等品質問題等。在消費端倒逼產業端的節點下,保健酒新標準的出臺,通過對于整個行業進行梳理洗牌,進而抬高了行業門檻,有利于保健酒產業結構的提升,對行業的發展和規范起到了關鍵性作用。從長遠的發展來看,對營造保健酒生態平衡圈有一定的輔助作用。